我们在实践操作中,会碰上两品种型的提单: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。船东,就是本人有近海货轮的货运公司。一条近海货轮的造价不菲,领有本人的近海船队的公司天然是实力雄厚。从某种意义上看,这样的公司也对比可信,由于他们做悠久生意的对比注意荣誉,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名节,绝对来说操作上就对比正规。另一种货运公司就是货运代理,简称货代。货代本人没有船,某种意义上性质与普通贸易公司差不多。他们招揽货物以后,再一起拿到船东那里去订舱。我们无妨把船东和货代的差别和关系看成零售商和零售商,商品就是近海货轮的“舱位”。船东把舱位零售给货代,货代把舱位零售给我们。
不难设想,船东尽管稳当,但终究不免“店大压客”一些,在效劳的灵巧性和殷勤水平上往往比不上货代。货代数量众多,散布广泛,与我们做外贸的沟通起来十分不便,也对比愿意配合我们的操作,特别是上面提到的类似于“倒签提单”这样的特别运作。所以,实践任务中我们跟货代打交道更为广泛。
外表上看,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效率类似,我们把副本提单卖给外商,外商凭提单取货。而实践上还是有差别的。首先,提单自身就是一种“运输契约”,货运人把提单开给我们,就等于签了一份承运合同。船东提单,是我们与船东间的合同,而货代提单就不是。我们把货物交给货代,货代再交给船东,货代与船东间有承运协定,船东只对货代担任而不会对我们货主担任,由于在货代提单的操作下,关于船东来说,货代才是“货主”。
因而,凭船东提单,到了目标港能够间接提货;而货代提单则不行,须要把货代提单拿到港口代理人那里“换单”,也就是依据货代提单开出提货告诉,再去提货。当然,关于我们提货人而言,这外表上就是多了一道手续而已,不影响提货的,不算什么危险。恰好相反,我们能够应用这一点更好地掌握物权。比方,我们把货代提单交给客户以后,忽然发明客户有讹诈行动,能够会不给钱,这时我们就能够请货代赞助,告诉目标港代理“扣住”货物,让外商即便拿着货代提单也临时提不到货,给我们争夺珍贵的时光(无正式理由,目标港也不便强行扣货,只能迁延数日,不过关于外贸纠纷而言,这种迁延十分有利于出口商)。
简言之,假如货物运输自身可怜出了事,我们追查货运公司义务的时分,显然实力雄厚的船东比普通的货代更有才能担任。平常货代则比船东能配合我们的任务,在灵巧解决提单和防备商业讹诈上,货代的赞助至关主要。此外,货代的运输价钱也很有劣势,常有折扣。